檢察官零口供揭露非法改裝銷售竊聽竊照器材案
“手機發燒友”還是罪犯?
金山網訊 境外通訊軟件記錄被刪除,被告人拒不認罪,不僅矢口否認改裝涉案手機,還辯稱手機不具備隱蔽拍攝功能,自稱只是“手機發燒友”。面對“零口供”困局,日前,句容市檢察院通過引導偵查、專業論證,構建嚴密證據鏈條,成功指控犯罪,終使被告人獲刑。
2024年8月,句容市公安局在專項行動中查獲一部通過網絡銷售至該市某鎮、具備竊聽竊照功能的改裝手機。經技術檢測,手機提取的生物樣本與涉案人員李某的DNA信息比對相符。公安機關隨即對該手機物流寄遞信息進行溯源追蹤,并結合相關位置監控將李某抓獲歸案。辦案民警在其租用的工作室內,查獲二手手機、電熔筆、噴火槍等作案工具及他人身份證件。
被告人李某反偵查意識強:在Telegram、YouTube等境外平臺發布廣告引流;交易達成后,刻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用茶葉盒偽裝,通過快遞“貨到付款”寄送;案發后迅速刪除相關境外軟件記錄。經鑒定, 涉案手機通過延長排線將前置攝像頭改裝至底部耳機孔或側面喇叭口,實現隱蔽拍攝,其技術特征完全符合國家關于“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及使用該裝置的器材”以及“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錄制器材”的標準,確系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如何將已查實的4部非法改裝手機與李某關聯?如何達到證據確鑿、充分的標準?提前介入階段,承辦檢察官經細致閱卷,敏銳發現缺失寄件人“曾某”關鍵信息,遂引導偵查機關重點查明:曾某身份、住址及其與李某關系、其身份證為何被李某持有,并完善涉案資金流向。
通過查證資金流向,4部非法改裝手機的銷售款共計22100元,最終悉數匯入李某銀行賬戶。 檢察官審查認為,李某涉嫌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2024年12月,句容市檢察院依法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面對被告人李某的多重無罪辯解,早有準備的檢察官圍繞爭議焦點精準發問:“你和曾某是什么關系?”“既然你說和曾某是男女朋友關系,說出她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用曾某寄出的手機都是你改裝的是嗎?”李某編造的謊言在細節追問下漏洞百出。檢察官隨即出示環環相扣的鐵證: 曾某證言證實其與李某素不相識,身份證系丟失;京東轉賬記錄訂單號與涉案快遞信息完全對應,并得到收發快遞員的證言及辨認筆錄的相互印證。在嚴密的證據體系面前,李某的犯罪事實無可辯駁。
2025年3月,法院一審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訴。6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董禮 通訊員 楊蓓 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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