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下雨險”“防碰瓷兒險”……這些“特色保險”,你會買嗎?
金山網訊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民的保險意識可以說是越來越強,購買一份合適的保險減少意外帶來的風險,已經成為很多市民的選擇。近年來,除了常規的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等產品外,保險公司還開發出了很多的“特色保險 ”,如只要溫度超過一定標準就有理賠金自動到賬的“高溫險”,只要下雨就可領到紅包的“上下班下雨險”、“熊孩子險”闖禍破壞財物可以理賠等等。記者調查后發現,這些“特色保險”產品的推出,滿足了部分人的個性需要,但也有部分市民似乎對這類產品并不感興趣,認為這只是商家玩的“噱頭”。
“特色保險”以營銷為噱頭?
章先生是我市一家公司的業務經理,經常需要到全國各地出差。22日,他需要坐飛機從南京飛到成都,在網上購買機票的時候,順便花30元購買了坐飛機延誤保險,根據規定,飛機延誤三個小時以上就可以得到賠償。當天,因為飛機只延誤了一個多小時,章先生沒有獲得賠償。“當時買這個保險只是隨手買的玩玩,并沒有當真。平時出門會買一些意外險,像此類延誤險一般是不會買的。”章先生笑著說,“如果賠償也就幾百塊錢吧。”
在某互聯網保險平臺發售的一款“上下班下雨險”,號稱“別人淋雨你領錢”,20元就可以保障一個月,只要下雨,保險平臺就會以微信紅包的形式發送賠償金。按規定,此款保險產品不需要辦理任何理賠手續,只要系統查詢到公開的氣象信息就能發錢。不過細細看了條款后會發現,此保險針對直轄市、省會城市被保險人通勤途中,由于降雨影響導致費用損失等給予保險金額內的賠付。以投保的城市南京為例,理賠的條件是:暴雨1小時累計降水量大于16毫米,下雨時間必須發生在每周一至周五的5:00-10:00 和 17:00-22:00兩個時段以內,本月投保不能選擇本月為保險期限,至少為次月。9月份南京市的理賠標準為 11.10元一天。
而一款只要溫度超過一定標準就有理賠金自動到賬的“高溫險”的理賠金,少則幾元,多則數十元,出險后理賠金自動到賬微信零錢包。
“特色保險”網上銷售多
記者通過了解發現,這些“特色保險”產品的推出,滿足了部分人的個性需要。但是,此類產品在線下銷售的幾乎沒有,基本上都是在網上銷售。一位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險種不會作為保險公司的主流險種銷售,通常都只在網上銷售,主要原因是此類產品本身保費就不高,線下業務員銷售費用更高,從經濟上來說也不劃算,另外更多的可能是一種宣傳功能。
在某網站上銷售的一款“個人過失保障險”產品,保費400元,保障期限一年,保障金額20萬元。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此外,應款產品強調的一大特色就是,“大人投保,其監護下小于10周歲的孩子闖禍也享受保障。”這一特色,也類似于“熊孩子險”。
而另一家銷售網站也有自己的“特色保險”;“防碰瓷兒險”,在保險期間內,因非駕駛人駕車責任導致被保險人(駕駛人)遇到“碰瓷”并發生糾紛,被保險人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保險人按照保險約定賠償被保險人承擔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裝修糾紛維權險”,在保險期間內,因裝修公司責任導致被保險人(業主)房屋裝修及財產受損發生糾紛,業主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保險人按照保險約定賠償業主承擔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求職保”,在保險期間內,因被保險人(求職人)通過大街網求職過程中被雇主欺騙以及因非被保險人責任與雇主發生勞務糾紛,如雇主拖欠或拒付被保險人應按雇傭合同獲取的所得等,發生糾紛的,被保險人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保險人按照保險約定賠償被保險人承擔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此外,還有“手機碎屏險”、“醫患糾紛維權險”、“勞務糾紛維權險”、“租房糾紛維權險”、“美顏保險”等。
“奇葩”產品或成監管重點
近年來,保險產品創新不斷,但也有公司推出一些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產品,或是“長險短做”規避監管,損害了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和保險業形象。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下發《關于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此次核查清理工作分為自查整改、監管核查和監管處理三階段來進行,同時還圈定四大清理重點,監管層首次列出了《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人身險條款文字冗長,不通俗、不易懂,年金保險產品長險短做等行為悉數被列入負面清單。
此次專項核查清理聚焦四項重點工作,在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行為方面,監管部門將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等行為。在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行為方面,監管部門將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背保險基本原理,異化產品設計形態,通過責任設定、精算假設、現金價值計算等方式將產品“長險短做”,擾亂市場秩序等。
此外,監管部門還將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和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隨意約定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追求營銷效果,炒噱頭、蹭熱點,定價假設隨意調整,數據造假,嚴重偏離經營實際等。(胡四榮)
責任編輯:包建華